慢性病卡如何办理
一、根据《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规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糖尿病和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等相关病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规定待遇的居民患有政策规定病种的,按规定评审鉴定通过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二、申办及待遇享受时间:每月10日前乡镇卫生院受理并收齐鉴定资料上报城乡医保中心,每月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公示后无异议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当月10日后上报的,参加次月的评审鉴定,保障待遇时间推后一个月。
三、申报提交资料: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仅提供门诊病历的须同时提供充分的就诊证据,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写《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加盖村(居)委会、社区公章后提交到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医保办。
以上政策,医保局通过向城乡居民发放明白纸和组织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政策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具体情况可详询医保局:0312-6926569或乡镇卫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