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15日批准了定兴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19〕623号。其中转用征收定兴县定兴镇集体土地面积19.2452公顷。现将相关土地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二、土地补偿标准
依据定兴县征地补偿区片地价,确定该批次征收地块所处区片为Ⅰ等,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征收耕地以外的其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也执行该补偿标准。
三、地上合法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调查结果评估确定,定兴镇人民政府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村土地补偿费用
乡镇、村 | 征地面积 (公顷) | 区片地价 (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费 (万元) | 定兴镇两合庄村 | 5.9672 | 97.5 | 581.8020 | 定兴镇西石桥村 | 7.6779 | 97.5 | 748.5952 | 定兴镇大沟村 | 5.6001 | 97.5 | 546.0098 | 合计 | 19.2452 |
| 1876.4070 |
五、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一次性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后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乡镇政府。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6日 来源:定兴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