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在线 发表于 2019-10-15 14:04:34

定兴县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

为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监管,保障防洪安全保护矿产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所有的天然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

二、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采管理规定。未经许可非法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由水利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违法占用和破坏土地,从事非法采砂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违法占用和破坏土地,从事非法采砂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倒彩或收购、储存、买卖、运输盗采的砂石。公安部门将以盗窃或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行为依法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无营业执照经营砂石料,未经批准收购、销售砂石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运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和私自改装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运输沙石和私自改装的车辆,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查处,造成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坏的,依法赔偿。

七、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沙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一律报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在查处非法采砂行为过程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乡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河长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各村"两委"干部对本行政区域负监管责任,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要及时制止,向有关部门上报。

十、公安、法院、检察院将从严从重从快追究非法采砂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继续非法采砂的,一经发现,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扣押采沙机械设备、车辆,从重处罚。

十二、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举报电话:6927590
水利局举报电话:6926141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定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来源:定兴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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