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
一、适用对象2019年1月21日(含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包括已办理自谋职业的、破产下岗的),且在此之前出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二、申请时限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集中办理结束前申请的,需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三、申请材料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入伍审批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3.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自谋职业协议书(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4.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地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5.身份证复印件;6.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可现场填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四、申请受理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已与原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已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到户籍地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申请。五、补缴年限补缴年限与服役年限挂钩,政府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存在欠缴、断缴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存在欠缴、断缴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六、补缴费用1.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安置地人民政府负担;2.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60%补助和全额补助。咨询热线、工作地址定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热线电话:0312-2450082地址:定兴县迎宾北大街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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